当前栏目: - 蔡甸区局 - 热点专题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栏(往期专栏)
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12-08-03 11:52
      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91号)精神,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武汉市蔡甸区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桐湖农场、洪北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国有农用地参照通告的规定执行。本次确权登记的对象是街(场)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登记发证机关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是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登记发证机关,统一部署安排本次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蔡甸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组织推进和协调落实工作。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是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承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落实到位。各街(场)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确权登记发证的时间
  2012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2年底前,完成消泗乡、玉贤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其他乡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场)乡镇要高度重视,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各街(场)乡镇和单位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虚假土地登记,对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和用地手续的,不得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者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街(场)乡镇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蔡甸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